集团召开财管会,专题探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为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要求,积极贯彻中央经济会议精神,探索适合企业发展、具有民企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打赢打胜扶贫解困攻坚战,集团决定实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为了使改革更加科学化、民主化,经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反复研究探讨,制定了鞍钢民企集团有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和章程。2018年10月24日,集团召开财务管理委员会扩大会议,专项研讨集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方案和章程。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集思广益,让改革更细致、完善,更可操作。
会议由集团党委书记贺十年主持。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四梁八柱”单位厂长、书记、派驻制财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首先,集团企业管理部副部长王雪玉通读了《鞍钢民企集团有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方案(草案)》、《鞍钢民企集团有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章程(草案)》。
在听取了集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方案及章程后,与会的企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部分财务负责人围绕集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进行了座谈。
与会人员对推进集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举措表示高度的认同和赞许。他们纷纷表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大势所趋,具有前瞻性,符合集团发展的方向。集团改革的举措是超前的,改革措施是结合民企实际的,改革方案和章程制定是细致严谨的,改革的条件是成熟的。有利于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进程,有利于激励广大经营管理者扩大经营思路,探索创新举措,有利于推进集团不断做大做强,实现职工富裕起来、快乐起来、幸福企业的梦想。
与会人员在肯定改革举措的同时,针对改革的进度、如何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改革细节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集团董事长孙志国做了重要讲话:他首先对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和说明:一是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解和解读。他指出,“法人”是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治理”是规范企业行为、管控企业经营的手段和方法,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情感手段、思想政治手段;“结构”是三个层次问题,决策层次、执行层次,监督层次。法人治理结构是模拟股份制派生出的现代管理模式。
针对职代会与党的领导的关系问题,他强调:一是原有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变。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最终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通过决策;二是党的组织功能作用不变。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党的领导,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大做强企业;要弘扬企业家、劳模、工匠三个精神;党组织的保障、服务、监督的职能不会变。唯一变化的是:党组织的地位提升了,基层单位的政治地位提升了。
他强调:实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旨在把集团上下的思想高度统一起来;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智慧挖掘出来;把各类资源优势整合发挥出来;把日常工作中生产、组织、经营的激情引导出来。
针对下一步工作,他指出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推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首先要统一思想。通过改革方案,来明确决策层,即董事会拿出方案提交集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明确监事会职权,由党组织书记担任监事会主席,加大监督的职能,强化党组织的监督作用;明确工会原有的法律规定的职权不变。二是把思想统一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是适应内部、外部环境必经之路上来,回去后要统一思想,召开班子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改革方案,通过董事、监事人选,将改革有序推进下去。二是做好未来三年经营发展规划。三是做好新一轮三年经营发展规划期干部聘任工作。
鞍钢民企集团综合管理部 王天凤
2018年10月31日